校園菸害防制宣導
菸害防制新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青少年的好奇無知,加上青春叛逆期,因此對於菸害雖有概念,但無法強烈感受。根據91年台灣地區國民健康促進知識、態度與行為調查顯示,15至17歲之青少年有 14.4%曾經吸菸,男性17%、女性4%;有40.7%第一次吸菸的場所是在學校,76.9%第一次吸菸的主要影響者是朋友及同學;青少年往往忽略了吸菸的傷害性和嚴重性,因此校園應加強宣導菸品危害及相關反菸的規定,更需積極地建立青少年拒菸、抗菸的行為與意識,具體塑造無菸環境及健康的校園。
一、辦理專題講座
二、活動內容
(一)參加對象:本校國二學生, 200名(地點:2樓視聽教室)。
(二)活動日期:107年 4 月 25 日。
(三)講座時間:下午1點 05分至 1點35分。
(四)主題:校園菸害防制宣導。
(五)講師:潭子衛生所黃淑玲護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