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1.依據臺中市教育局111年10月17日中市教學字第1110090425號函辦理。
2.考量本校高中部、國中部學制兼具,故交通車維持0730時前到校。
3.0730-0810分早自習時間秉持「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精神,交付學生自主規劃學習能力,維護學生休息及健康權利;每週三朝會,學生0730時前到校參加集會,上午第一節0810時開始上課以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4.111年10月28日經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自即日起實施。
臺中市私立弘文高中部學生早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111年06月30日經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10月28日經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111年3月7日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修訂「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訂定「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高中部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目的: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其成長生理需求,以健全身心發展、強調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並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學校安全等因素訂定本要點。
參、實施對象:
高中部學生。
肆、實施時間:
111年8月1日起。
伍、實施內容:
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每日1至7節),其中包含必修與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
一、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例如:早自習、朝會、午餐、午休、環境維護等,規劃如下:
(1) 早自習:07:30-08:10時,提供學生自主學習規劃等安排,週一至週五規劃如下,每日到校時間為08:10時,週三為高中部朝會,07:30時到校。
(2) 上午第一節08:10時開始上課以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且課業輔導不得提前講授教學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鎖定之課程內容。
時間 | 週一 | 週二 | 週三 | 週四 | 週五 |
07:30-08:10 | 自主規劃 | 自主規劃 | 朝會 | 自主規劃 | 自主規劃 |
二、相關配合事項:
(一)導師方面
(1)確實掌握08:10時以前學生入班情形。
(2)檢視08:10時以前視掃區狀況進行環境維護。
(3)事前做好學生自主學習規劃活動調查。
(二)活動場地
(1)動態活動場地:體育組長規劃與督導。
(2)校外週邊環境:教官室協助督察巡視。
(3)入校通道:07:30-08:00僅留正門口進出,大門教官、警衛協助。
(三)學習場地
(1)專科教室:請設備組協助處理,其中選手培訓以有指導老師陪同指導為原則。
(2)圖書館:請圖書館協助處理。
(四)其他
(1)員生消費合作社:請總務處協助處理,可購買食品,並依據防疫規範,不開放內用。
(一)學生入校後,如果有事外出,請依照規定程序辦理。
(二)人員點名:08:10時前,請導師協助了解學生到校狀況,未到人員請聯繫家長及掌握未到校情形,每日到校人數擬由導師填報ischool課程點名系統【早休】節次,以利彙整缺曠情形。
(三)高中部早自習屬非學習節數之活動,除週三朝會(每週一次,07:30時到校),實施各項教育宣導,全體集合外,其餘天數,學生可依其意願自主參加,不納入缺勤紀錄。
(四)為維護校園、學生安全,學生請避免於上午7時前到校、下午18時後離校,由每日校園安全值勤人員依規定時間進行校園淨空,申請晚自習、夜間課程、留校培訓等學生,請準時於指定地點就位。
(五)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唯導師應關懷學生自主學習之情形;維護學生在校安全前提下,得視學生學習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前項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
陸、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