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輔導要點
109年08月28日經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06月30日經校務會議通過
壹、每月第一週星期一實施定期服裝儀容輔導,如每月1日非週一,則順延至下週週一實施;同學可配合實施複檢,學期中實施不定期輔導。
貳、本校注重學生生活及禮儀教育,並兼顧學生應有之儀態,維持整潔、健康、自然之原則,以民主參與程序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輔導樣式等相關事項:
一、髮型:梳理乾淨整齊,維持樸實形象,呈現簡單、乾淨、平整的樣貌。
二、服裝規定:
(一)本校服裝:分為「制服」與「運動服(運動外套)」,有夏季、冬季兩種,學生可依個人體感溫度自行穿著長短袖、長短褲/裙裝、厚/薄運動外套之校服,同學穿著褲裝/裙裝時,應遵守相關服儀規範,褲裝不過緊、裙裝不過短。
(二)學生校服力求整齊清潔,樣式不得修改,運動服外套、背心、制服、運動服,依規定繡製學號。(繡學號繡線區分藍色、綠色、橘色,依入學年級區分)
(三)校服穿著方式:
A、制服上衣,應繫上皮帶,上衣下端紮入褲腰內(女生夏季短袖制服為外放版型,無須紮入裙裝/褲裝)。
B、羊毛背心,制服/運動服上衣下端不外露為原則。
C、運動外套時,應將拉鍊拉上。
D、領帶、羊毛背心可自行搭配長短袖制服/體育服。
(四)制式皮鞋,以黑、白襪子為原則(基於國際禮儀,建議學生穿著制服時,搭配黑色襪子較宜),不配帶任何裝飾物品(如耳環、項鍊、手鍊、手環、戒指等),穿打耳洞者,以配戴素色耳針為主;對於特殊因素(如宗教信仰等)必需配戴者,以不張揚、顯露為宜,並須事先向學務處核備。
(五)體育課當日直接穿著季節體育服及安全合適球鞋(規格顏色不限)到校。
(六)天冷時校服內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若仍不能保暖或有其他特殊需求,可適度於校服及運動服外套之內外,穿著個人便服外套禦寒;使用圍巾、手套、帽子等保暖物品以簡單不花俏為主。
(七)上學須背制式書包(黑色側肩書包/黃色雙肩包),保持清潔,不得變形、變色或塗鴨,可視個人需求加帶個人提袋/背包。
(八)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如遇豪大雨時,上放學途中可視情況換穿拖鞋,進入校區,應立即更換運動鞋/皮鞋,以符合課程需要。
(九)假日到校活動或看書,須事先申請(填寫假日留校申請表,同時應有指派師長陪同、指導),整齊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如參加比賽等其他校外活動,則依活動服裝為主。
參、 對於違反學校服裝儀容辦法之學生,學校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必要時連繫家長到校訪談協處,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肆、本要點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討論通過,經校務會議審核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