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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連結 / 性剝削教材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案經總統於104年2月4日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經全文修正,行政院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條例修正後,受保護的兒童少年範圍擴大,有下列行為之一,即為兒童或少年性剝削: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四、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前述行為的被害人皆為受到保護的對象。 

   

 

國教署宣導資料及教案示例

國教署共通版簡報

高中組-教案示例

國中組-教案示例

國小組-教案示例

法規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衛生福利部宣導資料

   

衛生福利部-兒少保護、兒少性剝削

衛生福利部宣導影片-解謎兒少性剝削

衛生福利部宣導影片-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制​

衛生福利部宣導影片-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制​ 輔助教材(30問)

內政部警政署宣導資料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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