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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參考 / 111校內科展比賽辦法

 

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 111學年度 「校內科學展覽初賽」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1年11月24日科實字第11102005440號函

二、  辦理方式:

參賽學生提出參展計畫書(如附表,請附初步實驗數據,作品內容應與教科書內容有相關性),經本校敦聘專業評審遴選出具有創意、可行性優秀作品後,協助製作參加臺中市科學展覽會。

三、  參加對象:

本校高、國中部學生,每件作品最多可列名3位學生

四、  作品科別:

國中組

數學科

物理科

化學科

生物科

地球科學科

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機電與資訊

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環保與民生

高中職組

數學科

物理與天文學科

化學科

地球與行星科學科

動物與醫學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植物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農業與食品學科

工程學科(一)(含電子、電機、機械)

工程學科(二)(含材料、能源、化工、土木)

電腦與資訊學科

環境學科(含衛工、環工、環境管理)

行為與社會科學科

五、  參展準則:

 

 

(一) 從事科學研究應以善待生物及不影響生態為原則,於製作展品時,尤應將維護作者自身及觀眾之安全健康及保護生物之生存環境為主要考慮因素,並不得有虐待動物、影響稀有植物生存之傾向。

(二) 對保育類之動植物從事研究時,須獲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同意書。

六、  作品限制:(作品中如有下列情況則不准參展)

有害微生物及危險性生物。

劇毒性(含有毒或與危險化學品接觸過的物質,經過專業的淨化過程且有文件證明其淨化是有效的,不在此限)、爆炸性、放射性(不含 X 光繞射)、致癌性或引起突變性及麻禁藥之物品。

雷射使用違反我國及國際雷射標準相關規範。

違反我國電力規範、電工法規及電器安全規定。

七、  送件時間:

請將作品說明書於11203月10日()前送至教務處設備組。

八、  評審標準:

聘請校內相關學科教師或外聘相關教師(授)若干人擔任評審,並參酌下列標準評定之,並特別注意作品是否為作者親自製作之真實性。

(一) 主題或材料之鄉土性。- 10%

(二) 主題或解決問題之創意。- 30%

(三) 科學方法之適切性(包括科學精神與態度、思考邏輯程序、研究或實驗日誌之詳實性及作品之完整性)。- 40%

(四) 學術性或實用性價值。- 15%

(五) 主題與教材之相關性。- 5%

九、  獎勵:

(一) 依各科分別取高中部前五名,國中部前五名及佳作若干名,發給獎狀,如作品不符標準,則該獎項得從缺。

(二) 獲獎作品中,擇優參加111學年度臺中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十、  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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